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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吉林市怡东热电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工程核准文件延期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2〕322号,详情如下:
吉林市发展改革委:
你单位报来《关于吉林市怡东热电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工程项目核准文件延期的请示》(吉市发改能源请[2022]8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20年12月29日,我委以吉发改审批[2020]325号文件对吉林市东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搬迁工程予以核准,项目代码2020-220211-44-02-016473。2022年8月30日,我委以吉发改审批[2022]207号文件对该项目核准内容变更予以批复,变更后项目名称为吉林市怡东热电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工程。根据你单位报来的情况,由于新厂址征地拆迁进度缓慢,导致项目未能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开工建设。为继续推进项目建设,同意吉林市怡东热电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工程核准文件有效期延期至2023年12月29日,如在此期限内项目仍未合法合规开工建设,项目核准文件自动作废。
请吉林市发展改革委积极协调并配合项目法人单位完成各项手续办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尽快并网投运;督促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特此批复。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