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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兰空港(00357.HK):与美兰机场免税就原特许经营协议签订补充协议

2023-04-18 19:36:46来源:格隆汇


(资料图片)

格隆汇4月18日丨美兰空港(00357.HK)公布,于020年4月29日及2021年2月22日,公司与海免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有限公司("美兰机场免税")分别签订了《海口美兰国际机场T1和T2航站楼离岛免税特许经营合同》及对其的补充协议(合称为"原特许经营协议")。据此,公司同意授予美兰机场免税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美兰机场")国内T1和T2航站楼规定特许经营单元内,经营和提供国内离岛免税品销售服务的特许经营权,而美兰机场免税同意按月度向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此外,于2022年4月29日及2021年2月22日,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与美兰机场免税分别签订了《海口美兰国际机场T1和T2航站楼离岛免税综合服务合同》及对其的补充协议(合称为"原综合服务协议")。据此,母公司同意于美兰机场T1和T2航站楼特定区域向美兰机场免税提供安全检查、安保等综合服务,而美兰机场免税同意按月度向母公司支付综合服务费。

美兰机场T2航站楼于2021年12月2日实现通航,上述协议项下T2航站楼离岛免税店于同日正式投入运营,距离原特许经营协议及原综合服务协议项下分别的特许经营期和服务期的起始日(即2022年1月1日)间隔约23个月。此外,承公司2022年12月14日的通函所述,根据租赁协议,自起租日(定义见该通函)起,母公司及╱或其联系人应取消及╱或终止与任何第三方订立的关于运作及管理租赁资产(定义见该通函)的所有现有合约及╱或协议,并由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根据租赁资产实际运营情况重新与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签订相关合约及╱或协议;或经本公司同意后,由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自起租日起继承上述相关合约及╱或协议项下母公司及╱或其联系人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于2023年4月18日,公司与美兰机场免税就原特许经营协议签订补充协议,并于2023年4月18日与母公司及美兰机场免税就原综合服务协议签订补充协议。据此,(其中包括)原特许经营协议项下T2航站楼的特许经营期,以及原综合服务协议项下T2航站楼的服务期,将由5年+5年变更为5年+23个月+5年,即在第一个5年期限基础上再延长23个月。在第一个5年期限满前6个月内,公司与美兰机场免税应就T2航站楼于该23个月期间的免税销售额的年度保底收入计算标准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此外,根据综合服务补充协议,从于2023年1月1日起,公司取代母公司成为原综合服务协议的一方,享有母公司的权利并承担母公司承担的义务,并按原综合服务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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