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争议应该向哪个部门寻求解决
拆迁争议应该向如下部门寻求解决:
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奔行政区域的房屋拆迁,征收补偿问题然后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资料图)
二、拆迁纠纷的诉讼时效
找法网提醒您,拆迁纠纷诉讼时效可能是三年,也有可能是六个月。
1.若拆迁纠纷属于行政纠纷,那么有效期就是六个月。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如果拆迁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则有三年的有效期。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拆迁纠纷的类型
房屋拆迁纠纷诉讼的类型有:
1.因补偿数额、补偿方式不一致导致拆迁协议无法签订的;
2.签订动迁安置协议后,共有人不服的;
3.因空挂户口、结婚、生育、继承导致拆迁人内部分割补偿款或者产权调换房屋发生纠纷得;
4.违章搭建的补偿面积发生争议的;
5.拆迁人未按期交付置换房屋的;
6.双方达成拆迁协议后,被拆迁人不愿意搬离的。
7.其它。
关键词: